民间借贷常见于熟人之间,借条与款项交付凭证是认定借款关系、维护债权的关键。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熟人借贷纠纷,因借款人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最终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缺席判决为委托人讨回欠款。
案情简介
委托人出借30,000元,对方出具借条一份,委托人当日自银行取款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到期后,委托人多次催要,对方仅于2022年底偿还10,000元,尚欠20,000元一直推脱未还。
代理经过
本所金永保律师代理委托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偿还借款余额并支付逾期利息。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缺席审理,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利息;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获支持。
裁判理由
借条与现金交付事实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借款关系成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与举证等诉讼权利,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律师提示
出借资金应留存借条及转账、取款凭证,必要时注明借款用途与还款期限;借款人拒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审理,缺席判决生效后同样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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