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不少人可能都会有疑问:丈夫给外面的人转了大笔钱,有的甚至偷偷买了房、买了车,问能不能把钱要回来。答案是"能"不等于"容易"。这类案件看似简单,实际操作中坑不少——被告怎么列、诉讼请求怎么写、证据怎么准备,每一步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

一、法律关系:原配凭什么能起诉?

很多当事人的第一反应是:钱是丈夫转出去的,又不是我转的,我能直接告对方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丈夫赚的工资、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对这笔钱没有单独处分权。

(二)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 301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丈夫单方面把大额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

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第 153 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丈夫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向他人赠与财产,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从根上就是无效的。

(三)原配的请求权基础

赠与行为无效后,《民法典》第 157 条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这里需要强调:原配主张返还的,不是"一半",而是"全部"。很多人以为,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只能主张返还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这个理解是错的。丈夫擅自赠与的整个行为都是无效的,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的全部财产予以返还。返还后,这笔钱回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状态,至于内部分割,那是夫妻之间的事。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指导性案例和公报案例中都明确了这一裁判规则。

二、被告怎么列?

方案一:起诉受赠人 + 丈夫为共同被告

  •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 优点:丈夫作为共同被告,必须到庭应诉,转账的事实、金额、性质等容易查清;管辖上也更为便利。
  • 缺点:公开在法庭上和丈夫对质,夫妻关系可能进一步恶化。如果后续打算离婚,这种方案比较合适。

方案二:起诉受赠人,丈夫列为第三人

  •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 优点:丈夫不是被告,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协助查明事实,又不至于把矛盾激化到最尖锐的程度。
  • 说明:丈夫作为第三人才是常态,基本没有明显缺点。

三、诉讼请求怎么设计?

1. 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请求法院确认配偶向受赠人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

2. 判令返还财产:具体写明返还的金额或财产。如果是银行转账,直接写金额;如果是不动产,写明房产信息;如果是车辆,写明车牌号。

3. 资金占用利息:如果对方长期占用资金,可以主张自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利息。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 157 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4. 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四、证据准备:胜负的关键

说实话,这类案件打的就是证据。

(一)婚姻关系证据

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调取婚姻登记档案。

(二)不正当关系证据

这部分证据用来证明赠与行为的基础是婚外情关系,从而援引公序良俗条款。常见的有:

  • 微信聊天记录
  • 通话记录
  • 照片、视频
  • 社交媒体上的互动记录
  • 一方自认的书面材料
  • 共同居住的邻居证言

(三)财产转移证据

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

五、常见抗辩理由及应对

这类案件中,被告的抗辩理由翻来覆去就那么几个:

抗辩一:"我不知道他已婚"

受赠人最常用的抗辩是"善意取得"——我不知道他有老婆,我是善意取得这笔财产。

应对:这个抗辩几乎站不住脚。原因有三:

1. 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 311 条)适用于交易行为,不适用于赠与。丈夫给他人转钱是白送的,不是交易,不构成善意取得。

2. 即便适用善意取得,其前提是"以合理价格转让"——赠与是无偿的,价格为零,根本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

3. "不知道对方已婚"这个主张本身就很难成立。如果两人有长期的不正当关系,说不知道对方已婚,法院一般不会采信。

抗辩二:"这笔钱是借款/劳务报酬/补偿款"

应对:举证责任在被告。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或报酬——比如借条、劳务合同等。如果被告拿不出实质性证据,法院一般会认定转账性质为赠与。

抗辩三:"钱已经花完了,无法返还"

应对:赠与行为无效后的返还义务,是返还全部受赠财产,不以"是否还在"为前提。钱花完了不代表不用还——法院判决的是返还相应金额,被告可以用其他财产来履行。如果被告名下有房产、车辆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抗辩四:"部分钱是共同生活开支"

应对:如果确实有共同生活的事实,部分用于日常生活的合理支出,法院可能会酌情扣减。但这部分举证责任在被告,且金额应当合理。

六、律师办案提示

结合本所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给读者几点提示:

1. 管辖法院的选择:此类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受赠人在外地,为便利诉讼,可以考虑将配偶一并列为被告,以配偶住所地确定管辖。

2. 证据尽可能完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开房记录、车票、红包备注等,能保留的尽量保留,形成完整证据链。

3. 注意诉讼时效:权利受损后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4. 涉及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建议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来源:湖北盛科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法海蜉蝣」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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