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赔1030万

苏州中院一审落槌:某奶茶品牌侵犯LV四叶花卉图形商标专用权,赔偿1030万。

"一朵花源自唐代宝相花,凭什么法国品牌注册了就变成它的私有财产?""20块的奶茶和2万的包,谁会混淆?"网络上甚至翻出了唐代琵琶上的宝相花图案,和LV的老花放在一起对比——越看越像。

这已经不是一桩普通的商标纠纷了。它追问的是一个所有中国品牌都绕不开的问题:当老祖宗留下的纹样,被外资品牌注册成商标,我们自己的国潮,还能走多远?

先说判决本身。很多人觉得这个结果"不合理",但从法律层面看,苏州中院的判决依据确实充分。核心法条是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LV的四叶花卉图形,1986年就在中国注册了商标,专用权期限到2036年。经过近40年的全球商业化使用,这个图形早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在自己注册的商品类别(皮具、箱包)内享有排他权利,还可以"跨类"主张保护——即便你做的是奶茶,不是包包,只要你的标识足以弱化、淡化我的商标识别力,我就有权制止。

某奶茶品牌这边的情况就更不利了。2024年3月起,其关联公司多次申请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全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理由就是与LV在先商标近似。明知申请被驳回,仍然在全国2400多家门店大规模使用这个标识——这一点,在侵权认定上几乎无法辩解。

1030万的赔偿数额,也并非"拍脑袋"。该品牌门店超过2400家,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且存在主观恶意(明知被驳回仍继续使用),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所以,如果你只看法律条文和事实证据,这个判决逻辑链条是完整的。

问题不在判决本身,而在判决背后那朵花的来路。

二、"宝相花不是LV发明的",法律上没有问题

大家最核心的质疑其实很简单:LV的四叶花图案,原型是中国唐代宝相花和柿蒂纹。

宝相花,盛行于唐代,是柿蒂纹复杂化演变后的形态。你在唐代琵琶上、在敦煌壁画里、在苏州园林的花窗上,都能找到这种四瓣对称的花卉图案。它流传千年,没有专属权利人,属于全社会的公共文化资源。有学者确认了这一点:无论LV的经典标识还是某品牌的Logo,本质上都是中国传统纹样的变形。

于是公众的逻辑是这样的:这朵花本来就是我们的,LV拿去改了几笔注册成商标,然后反过来不许中国品牌用——这不就是"反向收割"吗?

这个情绪是有道理的。但法律逻辑走的是另一条路。商标法保护的不是图案的原始创意归属,而是标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宝相花作为传统纹样,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取材进行二次创作。LV保护的是它经过专属比例、线条、构图重新改良后形成的那个特定图形,而不是宝相花本身。换句话说,法律承认你可以用宝相花,但不承认你可以用得跟LV的注册商标"没有明显区别"。

这个区分在法律上是清晰的,但在公众认知上存在巨大落差。人们直觉上认为:既然图案源自中国的传统文化,外国品牌就不应该以此限制本土企业的正常使用。这种认知没有错——错的是现行制度没有给这种认知足够的出口。

三、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如果说某奶茶案是"事后追责",那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的行政诉讼,才是LV真正的"根上布局"。这已经是LV第六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了。

事情的脉络是这样的:有其他主体申请注册了与LV四叶花相近的商标,LV向国知局提起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但国知局没有支持LV的主张。国知局的裁定逻辑是:LV的四叶花图案因包含传统公有纹样,显著性有限,不支持过度扩大跨类保护。

这个裁定对LV来说是关键的。因为如果它生效并形成判例,就意味着:未来任何商家只要能证明自己的图案取材于传统公有纹样,就有合理抗辩空间,LV的维权胜诉概率将大幅下降。

所以LV必须起诉——不是为了索赔,是为了"争花"。一旦法院作出有利于LV的判决,就会形成类案参考。此后在异议、无效程序中,LV无需重复举证,维权难度大幅降低。

这才是整个事件中最值得关注的动作:一个外资品牌,正在通过司法程序,试图推翻中国行政机构对传统纹样公有属性的认定,拓宽自己商标的保护边界。

四、私权保护与公共文化资源的冲突

这桩案件真正戳中社会痛点的地方,不是1030万的赔偿数字,而是它暴露出的制度性困境:传统纹样属于公有领域,没有权利主体,没有人替它"维权"。当LV这样的跨国巨头,凭借资本和法律专业能力,提前完成商标注册和全品类防御布局,传统纹样就被悄然嵌入了一套私有化的法律框架。这不是LV的"阴谋"——它只是在现有制度下做了合法合规的事情。但制度的漏洞在于:它没有为公有文化资源设置足够的"防火墙"。

现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没有区分"完全独创标识"和"取材于公有领域元素的标识"。LV的四叶花和苹果公司的Apple Logo,在跨类保护的力度上没有差别——但公众的直觉判断是,一个取材于千年传统纹样的图形,其"独创"成分远低于一个完全虚构的苹果图案,保护强度理应有所限缩。

制度层面需要补上的,至少有三件事

1. 建立传统纹样官方素材库。由文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牵头,系统性梳理石窟壁画、古籍、非遗织物中的通用传统纹样,免费对外开放。企业使用时可以获得权威文化溯源凭证,清晰划定"公有纹样"与"品牌独创改良图案"的边界。

2. 限缩取材于传统纹样的商标跨类保护范围。对核心取材于传统通用纹样的图形商标,仅保护品牌独创改良部分,不做全品类独占性保护。这不是"削弱知识产权保护",而是"精准保护"——保护你创造的那部分,但不让你把公共资源也一并圈走。

3. 探索"文化溯源抗辩"机制。当企业能提交文物、古籍材料证明纹样的原生来源时,法院优先剥离公有通用纹样部分,仅对比双方差异化原创内容。这样既维持了法律裁判的严肃性,又不让知识产权规则变成传统文化传承的路障。

五、热爱国潮,别忘了法律底线

本土品牌热衷挖掘传统纹样,讲东方美学的故事,这没有问题。问题在于,绝大多数企业缺少知识产权合规意识。仅查古籍出处、不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规则,不做全品类图形商标检索——等门店铺到2400家才发现标识涉嫌侵权,成本已经无法承受。

几个实操建议

1. 纹样改造要"完整重构",不是换个颜色、缩放一下轮廓就完事了,要增减原创元素,形成具有区分度的独立设计。

2. 设计过程全程留痕,手稿、修改记录、区块链存证,留住原创证据。

3. 区分使用场景。仅用作包装边角装饰(非商标性使用),法律风险低;用作门头、主视觉品牌标识,就受到商标专用权约束。

4. 商标申请被驳回不是"可以继续用"的信号,而是"必须立刻换标识"的红线。收到品牌维权告知函后拒不更换,一旦被认定主观恶意,赔偿金额会翻倍。

弘扬传统文化和遵守知识产权法律,从来不是对立面。真正该做的,不是在输了官司之后抱怨"花本来就是我们祖先的",而是在做品牌之初就搞清楚——这朵花,LV注册了哪个版本,我能用哪个版本,我要怎么改,才能既传承传统又不踩法律红线。

来源:湖北盛科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法海蜉蝣」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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