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湖北省司法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审核,认为湖北盛科律师事务所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律所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此次改制是盛科所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从个人所到普通合伙所,律所治理结构更加规范,发展平台更加广阔,为进一步规模化发展、专业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公告 2021-08-11;发布:湖北盛科律师事务所